1. 葫芦娃



          葫芦娃

          复方鲜石斛颗粒
          滋补类及其他用药
          复方鲜石斛颗粒
          药品名称
          通用名称:复方鲜石斛颗粒
          汉语拼音:Fufang Xianshihu Keli
          成份
          鲜石斛、葛根、三七。辅料为蔗糖,枸橼酸。
          性状
          本品为浅黄棕色的颗粒;味甜、微酸。
          功能主治
          滋阴养胃,清热解酒,生津止渴。用于胃阴不足,口干咽燥,饥不欲食,舌红少津,酒后津枯虚热,酒醉烦渴。
          规格
          每袋装5克
          用法用量
          开水冲服,一次5~10克,一日3次。
          不良反应
          尚不明确。
          禁忌
          孕妇忌服。
          注意事项
          1.忌食辛辣、生冷、油腻食物。
          2.小儿及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
          3.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
          4.服药三天症状无改善,或出现其他症状时,应立即停用并到医院诊治。
          5.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
          6.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
          7.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
          8.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
          9.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          10.感冒发热病人不宜服用。
          11.本品宜饭前服用。
          12.高血压、心脏病、肝病、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
          13.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
          14.服药2周症状无缓解,应去医院就诊。
          药物相互作用
         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,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          贮藏
          密封。
          包装
          内包材为双向拉伸聚丙烯/镀铝聚酯/低密度聚乙烯药品包装用复合膜,5克×4袋/盒,5克×6袋/盒,5克×8袋/盒,5克×10袋/盒,5克×12袋/盒,5克×15袋/盒,5克×20袋/盒,5克×30袋/盒,5克×36袋/盒。
          有效期
          36个月。
          执行标准
        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标准(YBZ00622008)
          批准文号
          国药准字Z20083007
          说明书修订日期
         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
          名称:广西维威制药有限公司
          注册地址:南宁市防城港路10号
          生产企业
          企业名称:广西维威制药有限公司
          生产地址:南宁市防城港路10号
          邮政编码:530031
          电话号码:0771-4818318(销售)
          0771-4885986(质量)
          E-mail:gxweiwei1118@126.com
          如有问题可与生产企业联系